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保障处文件
后勤〔2020〕2号
后勤保障处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管理,规范后勤保障处工程款支付流程,保证工程款支付规范、及时、准确,特制定本规定。
一、支付原则
工程款支付管理必须严格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以及相关合同、法律条款进行实施。
二、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监理支付凭证)、工程审计报告(进度款除外)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三、工程款支付流程
(一)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如实填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是否合格,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支付基数与比例,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三)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根据合同支付款条件负责对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进行复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相关科室负责根据合同付款条件复核工程进度、抽查已完工程量是否合格,初审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到后勤保障处办公室登记,报后勤保障处处长复核。
(五)后勤保障处处长负责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核对已完工程量单价、数量、已完工程总价、支付金额是否准确,经审核无误批准。
(六)项目经办人将此项目相关资料(项目立项审批材料、项目申请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表、合同、工程变更单,工程验收报告)与报销单一同移交后勤保障处办公室进行账目登记后报后勤保障处部门负责人审批,最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勘察、造价咨询、监理、设计费等支付程序
勘察、造价咨询、监理、设计费等由基建科负责办理;程序参照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处
2020年6月10日
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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