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的造价,为决算和审计提供公平、公正的依据,特制定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已被覆盖、回填或隐蔽而视觉上无法直接察看的子项工程。
第二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签证。
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子项部分是否的达到了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对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签证是验收合格后,如隐蔽工程与设计要求发生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在签证单中具体说明,并附详图和其他必要附件,计算出具体工程量。
未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变更部分一律不承认工作量,不能进入决算。
第三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须由甲方工地代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方项目经理、质监站及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后勤保障处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其中工程量变化超过设计要求10%以上,院领导应参加验收签证。
第四条 隐蔽工程验收应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变更部分必须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隐蔽工程签证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签名,变更部分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和审批,签证方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第五条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按验收意见整改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重新整改,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一般签证
第六条 一般签证是指图纸设计发生变更,材料品牌变更,材料价格与标底价不符或价格波动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期的变化而发生的签证,叫一般签证。
第七条 一般签证的子项目,需经乙方提出,建设单位启动认可程序方可作为有效签证。
第八条 有效签证是指施工方提出签证的理由或子项目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工地监理审查同意后,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单》,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审批的认可程序,是有效签证,其他为无效签证。隐蔽工程造价变更超过二万元以上的变更,必须报院领导审批。《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单》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第九条 图纸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图是施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和造价的重要依据。如图纸设计上有明显的错误或有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必须修改的原因,应由施工或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提出,经监理部门和质监部门同意后,由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变更,并出具书面有法律效力的设计变更通知书。重大设计变更须报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 工程变更签证、材料品牌变更,材料价格与标的价不符或价格波动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期的变化均应按要求和启动有效签证程序办理签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签证应及时办理,补办签证单无效。
第十二条 签证必须按实际工程量或品牌、规格、价格等真实记录,对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有效签证单是工程决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第十四条 有效签证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规定部分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