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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水电气收费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4-03-17点击数: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等学院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水电气管理,在确保正常教学、科研需求及师生职工生活用水、电、气的前提下,按照“全面计量,分类核算”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目标

第一条 在学院事业不断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工作量不断增长的客观条件下,通过加强节能管理和使用节能技术,消化增量。在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实现学院水电气能耗逐年有所减少,并在未来五年内使总体支出比现有规模下降不低于10%。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水电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姚本先同志任组长,姜绳、徐春林、刘艺、吴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党委办公室、工会、学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学院水电气改革方案及相关管理政策;研究处理水电气管理和运行及学院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水电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后勤保障处。主要职责:全面统计学院各区域用水电气情况,对校内的水电气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水电气运行、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负责校区内水电气设施设备的大修、专项维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第四条 后勤保障处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水电气运行、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负责与省、市、区(县)的水、电、气公司和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省教育厅协调、联系;保证学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对校内的水电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水电气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管理,对违章违规使用水电气的行为进行查处;按地方水电气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定期向全院公布水电气收费价格,并统计校内需全额支付水电气费的单位和个人的水电气使用情况,由财务处收取费用;负责与省、市、区(县)的水、电、气公司进行费用结算;承担校区内所有水电气设施设备的维护、零星维修以及抢修抢险任务。

第三章水电气费用收缴的范围

第五条学院教学、行政区域用水电,学生宿舍、浴室、开水房等其他学院公共区域用水电由后勤保障处每月统计,按期缴费。

第六条其他学院内水电气收费对象为单身教工公寓教职工使用的水电气费用、学生宿舍学生使用的插座电费用;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食堂、各商业网点)使用学校水电气的费用;临时性施工、生产等单位使用学校水电气的费用。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校内所有用能用水单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表。

第七条 校内单位用能用水实行“全面统计,分类核算”的办法,水电气收费标准按芜湖市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

第五章 收费办法

第八条 学院整体用水、电由后勤保障处统计,并根据市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每月开据收费款项进行缴费。

第九条校内其它经营性单位食堂、各商业网点、校企合作营业点等水电气产生费用,由后勤保障处进行数据统计,并开据缴费单。收到缴费单后,已安装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经营性单位,由财务处统一从其每月的营业额中直接扣除当月水电气费用;未安装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营业单位,携缴费单直接到财务处缴纳水电气费用,并将财务处开据的收费回单交至后勤保障处统一登记保管。

第十条 居住在学院单身公寓的本校教职工,其水电费用后勤保障处统计后,由财务处按期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 对于不按时交纳水电气费的单位或用户,学院可酌情在全额收费的同时将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由财务处从相关经费中统一扣收;情节严重者,可停止对其供应水电气,待其全额缴纳相关费用及滞纳金后恢复供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必须确保学院水电气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回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水电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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